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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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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

时间:2016-10-21 | 浏览量:4269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

建设单位: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及产品贮存、烘干系统、粉磨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项目业主自筹。该项目建设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固废、噪声、扬尘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以烘干炉废气、粉磨机废气及粉尘、噪声为主。该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施工扬尘将会对附近的村民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影响范围小于200米。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排放的含油污水可先采用简易化粪池及隔油池进行处理,然后再排放。

3、施工机械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大,但由于远离村庄,附近村民受到的影响不大。

4、施工期水土流失不严重,据估算水土流失量约为13.86t。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本项目投产后年排放SO2 约17.9吨、NOX 约19.16吨、烟(粉)尘约70.8吨。经环保治理设施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经预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环境空气质量降级。

若发生粉尘事故性排放,则会造成较严重的环境影响。

2、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及洗车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远期经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铁山港排污区。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

3、本项目日排水量仅为18t/d,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最后排海,不会对排污海域造成严重影响。

4、本项目污水产生量很少,只有18t/d,只要切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系统的防渗处理,对煤堆场、原材料堆场做好防雨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

5、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过治理,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约为55.52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夜间除北面厂界噪声略有超标(超标约0.51分贝)外,其余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昼间标准限值的要求。

由于本项目与周边村庄的最小距离约为310米,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6、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炉渣1851吨/年、废弃包装袋20吨/年、废弃金属边角料1吨/年;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抹布0.05吨/年、废油污0.005吨/年;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约29.7吨/年。

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只要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做好贮存过程和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可将固体废物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及尾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搭建围栏、隔栅,并在易起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的安放位置,将扬尘污染严重的机械尽量远离周边村庄等敏感目标;禁止施工车辆带泥行驶,对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冲洗车轮,对建材、渣土等运输车辆加盖货斗篷布,以减轻路面扬尘污染;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堆料场、拌土场应选址于居民区下风向200m远的地方。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大规模土方施工作业,防止施工场地含大量泥沙的雨水进入周边农田、沟渠;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含油污水首先集中收集然后再采用简易化粪池及隔油池进行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农田林地或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施工垃圾随产随清,施工弃土所产生的泥浆不得流出场外,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土方调度,减少施工作业区挖方的临时堆放面积和时间,并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建筑垃圾可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来受纳建筑垃圾,也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并尽量避免在午休时间和夜间开工,对于危害周围声环境的施工行为应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准作业,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各施工机械(特别是高噪声施工设备)的安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周边村庄等敏感目标;在施工期应避免各类噪声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同时作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挖土机、推土机、翻斗车等设备,可采取安装排气消声器,提高发动机隔声、减振程度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在敏感点附近路段限速、禁鸣;对于比较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应放置于简易工棚内,或者采取声屏隔音,减轻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规模土方施工作业;雨季施工时,应用草席覆盖堆土场、堆料场;弃土方及时清运利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地上弃土、建筑堆料,然后进行植树种草。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沸腾炉烟气、烘干风选磨废气:使用低硫份的优质煤及生物质燃料;烟气直接引入烘干风选磨实现炉内脱硫;采用除尘效率高达99.8%以上的布袋除尘器。

精炼炉渣翻包除灰系统废气:废气首先经过U型冷却管进行冷却,以防废气温度过高损坏布袋除尘器,然后废气进入旋风除尘器进行一级除尘,最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

其他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

煤堆场、原料堆场:堆场硬底化,堆场四面设置围墙,并设置顶棚;须在堆场内卸车,尽量减少卸车落差;堆场表面应定期洒水,保持表面层含水率,防止产生扬尘量。

食堂火烟油烟:采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建设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站一座,化验室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洗车场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需切实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及排放系统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水下渗。

洗车场洗车废水经隔油池的油污需定期收集,按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贮存、委托处置。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弃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定期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沸腾炉炉渣直接送入烘干风选磨用于矿渣微粉生产。

各生产环节中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线,不外排。

含油抹布、废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贮存场所、贮存设施,贮存场所应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火,贮存场所、贮存设施、贮存容器需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其他一般废物或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时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联单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贮存场所应远离居住区10米以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对于露天放置的高噪声设备设施,在厂区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合理布局,与厂界保留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厂界噪声超标。

隔声门窗、隔声间的设置:对粉磨机、球磨机、引风机、空压机、混凝土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设置于厂房内,必要时可专门设置隔声间对墙壁、门窗进行密闭隔声处理,并建设便于观察和控制生产过程的控制间。

管道:加强管道特别是输气管道的减振消音处理。管道材质、接口材质应选用能消除振动的材料。

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加强设备(特别是球磨机、烘干风选磨机、大型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等大型设备)检查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设备部件老化破损产生高噪声。

加强个人防护:应充分重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为高噪声环境的工作人员其发放耳塞、耳罩,并设置操作人员值班室,避免操作人员长期处于中高噪声环境中。

加强绿化:绿化工作也是噪声防治的一项积极措施。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阻滞噪声传播。本项目绿化的重点是厂内重点产噪工段及厂界四周的绿化隔离带。

5、事故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污染,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失效造成的事故性外排,造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可能的事故分析,要求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对各除尘系统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尽量避免发生故障;在发生严重故障时,应停产检修,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生产;增大废水调节池,兼做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北海市总体规划和铁山港工业区规划,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利用政策,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较先进水平。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通过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因素进行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影响环境功能的实现。

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企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调剂、落实后实施,不会影响北海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本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和联系方式

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9日。

建设单位名称: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晓文;   电话:13737577566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

邮编:310005; 联系人:朱俊丞;电子邮箱:zjc000000@163.com;

电话:0771-232199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

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2)提出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提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众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9日。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1日